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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梧州学院校友微信群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2021-09-18 16:44   审核人:   (浏览:)

 

            梧院梧友会[2021] 6


 

校属各二级学院(继续教育)校友会,各地方校友联络处(校友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友微信群的管理使用,保障校友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我校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安全有序,现将《梧州学院校友微信群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校友进行学习,并遵照执行。

 

 

 

     梧州学院校友会

                                   2021年9月10日



              梧州学院校友微信群管理使用办法

          (试行)

第一条梧州学院校友官方微信群是学校和校友之间、校友相互之间沟通交流、学习提高、促进发展、服务凝聚的重要平台,为规范微信群的管理,保障校友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上级、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梧州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学校校友会)及各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校友会、地方校友会(校友联络处)以及行业分会等梧州学院所有官方校友微信群。

第三条校友官方微信群的建立

学校校友会官方微信群的建立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建立,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学校所属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校友会、地方校友会(校友联络处)、行业校友会微信群的建立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各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校友会、地方校友会(校友联络处),或其他行业分会向学校校友会提出书面创建申请。

(二)学校校友会所属官方微信群应当以统一格式命名。校属各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方微信群的命名格式为:梧州学院+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校友会群;各地方校友会(校友联络处)官方微信群的命名格式为:梧州学院+地名+校友会群+群序号;各行业分会官方微信群的命名格式为:梧州学院+行业名称+校友群+群序号。

(三)经学校校友会秘书处审核同意并书面回复后建立。

(四)学校校友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将同时公布经审核同意建立的校友会微信群群名与管理人员名单。

(五)微信群投入使用并报学校校友会秘书处备案。

(六)事先已经建立的微信群,需要履行备案手续并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校友官方微信群的管理

校友微信群的管理根据依法依规、专人监管、要事报备、及时处置的原则进行。校友微信群的管理的日常管理实行群主负责制,学校校友会微信群由学校校友会秘书长担任群主,校友会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担任管理员;各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群主由各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校友会、地方校友会(校友联络处)、行业校友会会长(主任)、副会长(副主任)、秘书长(秘书)或者会长(主任)授权的校友担任,群主可指定若干成员共同组成该群管理人员,负责微信群的通知发布和日常管理。

学校校友会秘书处指定1名总联络人作为校属各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地方校友会(校友联络处)、行业校友会官方微信群监管人,负责发布校友总会信息及对管理人员进行履职监督。

第五条 校友微信群管理人员的职责

各校友微信群群主、管理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入群审核验证功能,定期审核群内成员真实身份并标注管理者及群内成员身份信息。

(二)发布所在微信群的相关制度守则。

(三)对不符合群成员资格的人员有权拒绝加入或移其出群。

(四)有权撤销不适宜的消息和终止不恰当的讨论。

(五)按照上级、学校有关部门和学校校友会秘书处的要求管理微信群和发布相关消息。

(六)接受群内成员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校友 微信群成员的职责及相关要求

校友微信群成员在参与微信群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切实履行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一)不得有违反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的言论和活动。不得散布传播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利的言论。严格遵守新闻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二)不得发表、转发或参与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信息和活动。不得利用本群传播宗教。

(三)不得发表或转发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和视频。

(四)不得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虚假和负面信息。对自己所发布的信息、图片、视频等内容负责。

(五)不得有任何人身攻击等不雅言行,应当相互尊重、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六) 不得利用微信群从事任何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推销、广告等行为。

(七)不做有碍公平竞争的拉票行为和非法募捐行为。

(八)保护微信群其他成员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微信群其他成员的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微信群其他成员的个人信息。

(九)严守信息发布程序和纪律。校友官方微信群的官方通知应由群主发布,学校校友会的通知应学校校友会由总联络人发布,其他人非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官方通知。

第七条 违规处理

(一)校友及相关人员如发现官方微信群出现违规状况,发现人应及时告知相关微信群负责人及时处理和整顿。对于屡次不改者,群主有权移其出群。群里成员行为涉及违纪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求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如校属官方校友微信群管理人员出现违规行为或与学校校友会要求不一致时,监管人有权提出警告,警告无效时,学校校友会、校友工作办公室有权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发布消息,暂停或终止该微信群的管理人员资格或微信群官方效力。

(三)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未授权的情况下,以官方微信群命名格式或群名称中出现“梧州学院、校友”字样来命名任何与梧州学院校友相关的微信群,如发现违规,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 本办法由梧州学院校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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